根据教育部《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4〕4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5〕4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5〕5号)、《重庆医科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法》等文件的精神和要求,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经脑科学与脑疾病研究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工作安排。具体如下:
一、调剂专业名额与复试比例
学位类型 |
调剂专业代码 |
调剂专业名称 |
方向 |
调剂名额 |
调剂比例 |
学术学位 |
071006 |
神经生物学 |
不区分研究方向 |
3 |
1:3 |
二、调剂基本条件及要求
(一)调剂基本条件(以下须同时满足)
1.必须符合国家调剂政策要求。特别提示:调剂考生初试成绩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并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符合我校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和复试基本分数线。
3.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学科专业,报考其他学科专业(含医学学术学位)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
医学类(10)和工学类(08)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的考生可调剂到我校理学(07)学术学位。
除上述专业类别外,我校其他专业应在同一专业门类范围内调剂,即专业代码前2位须相同(可授不同专业门类学位的专业可跨门类在对应专业所属一级专业范围内进行调剂)。
4.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有三类:201英语一和204英语二;301数学一、302数学二、303数学三、314数学(农)和396经济类综合能力相同;314数学(农)和315化学(农)相同〕。
调剂考生的自命题科目是否相同或相近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二)调剂要求
1.所有调剂考生必须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报名参加调剂,否则调剂无效。
2.调剂复试一般为差额复试,调剂生源充足的学科,按调剂复试比例进入复试。当申请调剂考生数小于或等于本专业调剂计划数时全部进入复试。
3.复试考生名单遴选规则:同一专业学院按符合调剂条件考生的初试统考科目政治和外国语加和成绩排序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当政治和外国语加和成绩相同时,按初试总成绩遴选;当初试总成绩相同时,一并进入复试。
4.进入调剂复试考生的交纳复试费、资格审查、复试、确认拟录取等要求与第一志愿考生一致,仅时间不同。已参加我校第一志愿复试的考生不再交纳复试费。
5.为保证调剂工作有序推进和复试机会科学分配,我院会对进入调剂复试名单的考生一一进行电话联系确认是否能够参加复试,如考生因个人原因需自愿放弃复试,请在电话沟通后2小时内下载并按要求填写附件1《自愿放弃复试承诺书》后发送到邮箱zhanghong@cqmu.edu.cn,我们将按流程递补后续考生。
三、复试工作安排
(一)时间安排
时间 |
工作内容 |
4月15日0:00— 4月15日12:00 |
“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开放第二批调剂专业调剂工作。考生请勿错过! 提醒:所有申请调剂考生须在申请志愿的“备注栏”注明选择的学院代码及名称,否则将由学校根据各学院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自主对考生分配学院。 |
4月15日 |
对调剂考生进行遴选,确定调剂考生复试名单并在脑科学与脑疾病研究院官网公布 |
4月16日下午 |
考生现场报到,提交报到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完成复试缴费 报到地点:袁家岗校区图书科技大楼5楼503办公室 报到时间:4月16日下午14:30-17:00 (若因特殊情况无法在规定时间按时报到的考生请及时电话联系学院说明情况,联系电话:023-68486446) |
4月17日8:30起 |
开展调剂复试,具体复试时间地点将在脑科学与脑疾病研究院官网另行通知 |
4月18日前 |
公示第二轮调剂复试成绩及拟录取名单 |
(二)报到材料
必须材料:(请将以下材料按顺序扫描成一个PDF文档上传,文件名为“报考专业代码+报考专业+姓名”如071006+神经生物学+张三,在4月16日17:00前发送到邮箱zhanghong@cqmu.edu.cn,有非必须材料可附在必须材料后,有疑问可通过电话及邮箱联系)
(温馨提醒:报到请准备好原件及复印件以备审查及学院留存)
1.本人准考证(2份,资格审查时上交1份,复试时1份)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件正反面(原件、复印件)
3.往届生提供大学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
4.应届生提供学生证(原件、复印件)
5.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原件,在“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网”下载专区下载)
6.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由本科毕业学校教务处或学校盖章;或由工作单位的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盖章(原件)
7.学历认证报告(若不能在线验证者,请到相关部门申请认证,具体流程见“学信网”)
往届生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期内)
应届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有效期内)
8.定向就业考生提供定向就业考生单位意见书(原件,我校在职职工可由学校或医院人事处提供“职工报考研究生名册”到报到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其余考生在“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网”下载专区下载)
9.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须提供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复印件)
10.纸质个人简历5份(资格审查时提交,务必写上四六级成绩,简历上请不要出现姓名和联系方式)
11.2025年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诚信承诺书(原件,在“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网”下载专区下载)
非必须材料:
本科毕业论文、科研成果(论文、获奖证书等)、社会实践获奖等可反映考生创新潜质、研究能力和特长的相关材料。
复试前我校将严格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对考生进行身份和资格审查,加强对考生身份的鉴别。凡弄虚作假者一律不予复试;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对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一经核实将取消其复试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学籍直至取消学历学位,责任由考生自负。
(三)复试形式、内容
1.复试方式:采取线下综合面试的方式进行(无笔试)
2.复试内容:主要包括专业素质测试(30分)、外国语及综合素质测试(40分)、科研素质(30分)三个方面。
(1)专业素质测试:满分30分,采用现场测试。主要考察考生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掌握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程度,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程度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等。
(2)外国语及综合素质测试:满分40分(其中外国语20分,综合素质20分),采用现场测试。主要考察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心理健康情况,外语听说能力,本学科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表现,诚信记录,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人文素养,医德医风,举止、表达和礼仪等方面的情况。
(3)科研素质测试:满分为30分,采用现场测试。主要考察考生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等。
(四)复试流程
面试当天,所有考生带上准考证、身份证提前半小时到达学院指定的候考区等待,考生现场抽取复试顺序,工作人员按复试顺序通知考生进入复试考场进行复试,其余考生等待工作人员通知,受到工作人员邀请后方可进入复试考场,考生应当自觉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严禁携带带任何通讯工具进入复试考场,严格遵从考试工作人员关于复试候场、入场、离场等指令。
考生进入复试考场,向考场内的工作人员提供准考证和身份证,工作人员对考生的复试资格进行再次查验,考生根据复试组长的指令在试题库中抽取试题,随后作答,考生面试完后退出考场,复试完毕。
注意:复试过程中,考生应规范言行举止,如发现有异常违规行为,视为作弊。考生不得对复试内容录音、录像和录屏,不得将相关信息泄露或传播。复试过程中不传谣、不信谣、不造谣。
四、拟录取
(一)复试期间发现以下问题,一律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1.考生政治思想素质和品德不合格;
2.不符合报考条件;
3.诚信记录存在问题、考试违纪舞弊;
4.身体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
5.其他不符合录取要求的。
(二)考生复试成绩低于60分(按百分制计算),即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三)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中任何一门考试成绩低于60分,即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四)考生是否录取应以总成绩为依据,总成绩以百分制计分,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包括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即总成绩=初试成绩÷5×0.6+复试成绩×0.4,其中复试成绩=专业素质测试成绩+外国语及综合素质测试成绩+科研素质/临床技能测试成绩,满分100分。学院在二级学科范围内将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拟录取考生自动放弃拟录取时,在本专业的未录取的合格考生中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考生总成绩相同时,按以下优先级进行排序:
(1)初试成绩;
(2)初试统考政治与外语科目成绩之和;
(3)复试成绩(按外国语及综合素质测试、专业素质测试、科研素质测试依次排序)。
(五)确认拟录取:拟录取考生在我校研招网官网“下载专区”下载《重庆医科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拟录取确认书》,填写后在规定时间发送到学院指定邮箱:zhanghong@cqmu.edu.cn。文件命名为“拟录取专业及方向+考生编号后四位+姓名”。确认拟录取非常重要,若因此造成不能录取,后果由考生自负。
五、师生双选
考生在复试、拟录取阶段均不涉及导师。研究生和导师互选工作将在复试拟录取工作结束后至9月开学前由学院组织完成。师生双选的具体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
六、体检
录取的考生应在开学报到时按要求完成体检,凡体检结果属于教育部文件规定的不适宜相关专业录取的考生,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七、严肃考风考纪
研究生复试是研究生考试录取的重要组成部分,同属国家教育考试范畴,按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和要求进行。考生应自觉配合学校及学院对其进行的身份审查核验,严格遵守学校复试相关规定,诚信应考。对在复试工作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刑法修正案(九)》和《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计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复试过程中,考生应规范言行举止,如发现有异常违规行为,视为舞弊。考生不得对复试内容录音、录像和录屏,不得将相关信息泄露或传播。复试过程中不传谣、不信谣、不造谣。
八、监督和复议
(一)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学院的复试结果负责。对于因争议较大而不能确定是否拟录取的考生,学院和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可决定对其再次组织复试。
(二)如对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有异议,考生可通过重庆医科大学脑科学与脑疾病研究院院办公室、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或校纪委进行申诉。
九、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重庆市和学校相关文件执行。学校有权根据国家有关研究生招生录取规定对我校招生政策进行调整。
复试前、复试中有任何疑问,可咨询:
脑科学与脑疾病研究院研究生招生咨询电话:023-68486446;
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023-68485540。
脑科学与脑疾病研究院
2025年4月14日